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典监测报告和早期预警工作,海南省卫生厅日前制订了《海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每日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例数和非典疫情零报告制度。此外,卫生部门还选择了7所医院要同时报告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等情况。
首批7所监测医院,分别是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和琼海市人民医院。监测时间为2004年1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止(以后将改为每年自12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止)。
方案要求,对于发热呼吸道病例和发热肺炎病例,监测医院每日应及时报告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周逐级汇总上报。
对于非典预警病例,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根据监测病例定义诊断出非典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有关标本2小时内送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单位要在12小时内送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监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经调查核实诊断正确的医院非典预警病例或符合非典预警指标的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将情况逐级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