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考核奖惩

发布日期:2006-05-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5月30日,海南省人民医院制定并实施处方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处方考核即由处方评价委员会对当月单张金额处方前100名的处方进行评价。随机抽查当月100张处方,对单张处方金额大于120元的处方和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当月药学部认为不合格的处方进行分析评价。对当月全院使用量前10名的抗菌药物及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生的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26日后第一个星期二集中对上述处方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在每月10日前把处方评价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卫生厅。

每月单张处方金额前100名的评价情况和开具不合理用药“大处方”前10名医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连续两个月被公示的医生,暂停其处方权,并纳入行风建设考核内容。经查实的不合理用药处方,免除患者该处方不合理部分费用,该费用由当事医师承担。经查实的不合理用药处方,凡涉嫌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由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办公室查处。

据了解,医院处方评价委员会主任由院长王宇田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林明忠、院长助理岑松等5人担任,处方评价委员会成员由12名医疗专家组成。(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