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5-10-21

问:职工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伤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工伤参保人员来本院住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问:参保人员工伤住院,报销待遇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不设年度起付线与封顶线。住院产生的与所申请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按100%比例给予报销,超工伤申请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问:参保人员在治疗工伤时要求报销非工伤疾病,应如何处理?

答:为工伤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区分“工伤伤情”和“非工伤伤情”,需要将这两部分费用分割,治疗“非工伤伤情”的医疗费应由患者自费结算后,到参保地社保服务中心走手工单报销。

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交患者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事故发生当天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