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卫健委及医院重要决策部署,保障医院综合改革、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议及书记查房等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我院拟开展督查督办综合管理系统市场调研。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调研。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督查督办综合管理系统
2.服务地点:海南省人民医院(包括秀英院区和观澜湖院区)
3.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4.项目概况:项目以PC端和移动端为载体,面向院领导、职能部门、督办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系统应覆盖督查督办工作的全流程,按照决策事项类型(院长办公会、党委会、上级转办文件、专题会、书记查房等)将督办事项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主要牵动职能部门、协同职能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定期发送督办提醒,超时为完成可预警警告、自动汇总多项督办事项任务进度,并可按照督办事项、主责部门、协同部门、完成时间等维度进行统计, 构建“督办事项 — 任务分解 — 跟踪督办 — 结果反馈 — 分析评价” 的闭环管理链条,从而保障医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执行。
二、服务及报价包含范围
本次供应商报价应以医院督查督办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需求为依据,供应商须针对系统开发、与医院OA系统深度集成(不另外设立组织架构及登录账号)、实施部署、质保运维等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报价应为综合全包单价,所有报价均为落地含税价,包含全部软件开发、接口对接、实施部署、培训、验收、售后(三年免费维保)等所有费用,无任何隐形增收费用,具体包含内容如下:
1.系统开发服务:包含督查督办综合管理系统PC端及移动端的全部软件开发工作,涵盖系统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功能开发、界面设计、系统测试、部署上线等全部开发服务。系统功能应覆盖督查督办工作全生命周期,包括立项登记、任务分解、审批下达、执行反馈、进度跟踪、预警催办(短信、系统消息、移动端推送等多渠道通知)、办结评价、统计分析及可视化看板等核心功能模块,以及系统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数据备份等基础功能。
2.系统对接服务:包含与医院现有OA系统等对接开发、共用组织架构及登录账号、功能测试及上线、实施等全部服务。支持督办事项与OA流程数据的自动匹配与同步,实现会议决议、公文审批等事项自动生成督办任务,确保数据同源、信息实时同步。
3.实施部署服务: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服务,包括现场调研、需求分析、系统部署、数据初始化、系统配置、用户培训、上线支持、项目验收等全部实施工作。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用户培训服务,确保院领导、督办管理人员、任务责任人与执行人员等不同角色用户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4.质保及运维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因程序缺陷、系统对接异常、功能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供应商应免费进行修复、优化及技术支持,无需医院承担任何费用。质保期内应提供系统日常运维、故障响应与处理、安全巡检、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优化升级等运维服务。
5.后续扩展服务:项目服务期内,如医院督查督办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及业务范围拓展,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功能扩展及升级服务。
6.其他费用:系统报价应包含税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所有项目相关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主体资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疗信息化、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数据采集与处理等相关业务,可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
2.商业信誉与财务状况: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健全、合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持续履约保障能力。
3.履约技术与设备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技术能力及专业实施团队,可提供项目实施、技术支撑、售后维保等全流程服务,具备高效响应及持续服务能力。
4.合规信用条件:近三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无失信及重大服务、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同类项目业绩:近三年具备医疗设备数据采集、医疗设备及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开发等同类项目实施业绩,可提供合同、验收报告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6.数据与运维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信息、数据、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及医院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中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与医疗数据,严禁违规获取、留存、泄露相关数据,保障医院系统及设备稳定运行,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
四、服务具体要求
1.系统功能要求
(1)督办任务建立:制定督办任务,包含任务名称、任务类型、责任人、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参与人员、督办任务开始时间、督办任务可通过系统提醒、任务反馈周期(可按天、按周、按月反馈)等,支持多部门立项。
(2)任务分解:支持对督办任务的分解细化管理,任务分解支持建立任务名称、责任人、主责部门、协同部门、办理期限等设置。各级子任务可通过不同颜色标注区分。
(3)催办:系统支持对目前在办的任务进行催办管理,支持录入催办内容以及催办提醒(支持任务内容颜色变化、短信、系统提醒等)。(消息推送)
(4)反馈:责任部门负责人员可以对定期任务进行在线反馈,反馈内容支持主要是文本内容输入、可上传附件作为主要佐证材料等管理。
(5)延期:支持任务延期申请,并经过相关任务责任人及院领导审批完成后才可以按延期时间节点进行督办。
(6)转办:支持督办任务转办功能,支持变更责任部门、责任人等相关设置,支持任务转办申请及审批管理。
(7)办结:系统需支持对督办的任务状态进行管理,根据任务反馈及执行情况分析任务办结情况,支持设置任务办结日期、办结状态管理。
(8)评价管理:当一个督办任务办结时,相关任务责任人、分管领导需要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办结评价,支持对总体任务及各子任务的量化评价。
(9)查询功能:系统需支持查询权限范围内的督办任务,拥有维护权限的用户,可对督办任务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
(10)统计分析:自动汇总多项督办事项任务进度,并可按照督办事项、主责部门、协同部门、完成时间等维度进行统计。
(11)门户公示:支持督办情况OA门户公告管理功能,支持个性化设置。
2.系统对接要求: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及医院信息系统接口规范开展项目实施,支持与医院现有OA系统等进行无缝对接;支持移动端任务接收、进度填报、审批操作等,满足随时随地办公需求。
3.响应时效:提供7*24小时,及时响应服务。
4.质量保障: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服务。
5.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院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及现场管理等相关规定,服从医院统一管理。
6.档案留存: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向医院提交完整的项目实施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说明、系统部署文档、测试报告、验收资料、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员维护手册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配合医院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管理。
7.后续扩展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持续扩展能力,支持医院督查督办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及业务范围拓展的系统升级需求。对于后续新增的功能模块、业务类型或系统对接需求,供应商应提供标准化扩展方案。
五、调研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同类督查督办管理系统、OA系统督查督办功能模块、党政决策督办管理系统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
4.项目服务方案(含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功能模块设计、系统对接方案、响应机制、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等),方案应涵盖督查督办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决议登记、任务分解、审批下达、执行反馈、进度跟踪、预警催办、办结评价、统计分析等核心功能,以及PC端与移动端协同、与OA/人事等系统的集成对接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须明确系统建设费、接口开发费、实施服务费、售后维护费等费用组成;如涉及定制化开发或特殊实施要求,应明确说明);
6.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无不良履约记录承诺书;
7.本地化服务团队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调研时间及资料提交方式
1.公告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电话:0898-68642659 吴老师
4.材料提交方式: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52553445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海南省人民医院督查督办综合管理系统调研 - [公司名称]”。
5.具体调研时间和地点:由院方组织调研会,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请确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畅通有效。若因联系不畅导致无法参与调研,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市场调研仅为摸清市场行情、遴选优质服务商、优化采购方案使用,不构成任何采购要约及采购合同,医院不承担任何缔约责任。
2.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调研参与资格,列入本院服务商黑名单。
3.所有提交的材料将由我单位妥善保管,并仅用于本次内部市场分析,不对任何第三方公开。
4.服务商报价为固定结算单价,在合同服务期内无特殊政策及市场重大波动不得随意调价。
5.本次调研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