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病种申请几个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答:两个。
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一类病种、二类病种怎么理解?
答:一类病种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二类病种不单设年度支付标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进行支付,记入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问:参保人员同时享受一类病种、二类病种两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的,定额怎么执行?
答:定额各按相应病种待遇标准执行。
问:参保人员享受两种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城镇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多少元?
答:200元。
问:参保人员享受两种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城乡居民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多少元?
答:100元。
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年度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不单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标准,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精神病和结核病不设起付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问: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之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什么待遇标准支付?
答:可按照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支付。
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用药采取“长处方”管理的,一次最多可开具多久药量?
答:医师应当遵循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对症治疗的原则,依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用量,一次最多可开处3个月药量(“长处方”不得跨年度开处)。
问:“长处方”药量未使用完之前,可以重复开具吗?
答:不可以。
问:哪些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不执行“长处方”管理?
答: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包含血透、腹透)、器官移植术后。
问:参保人员因病情变化当月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能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
答:不能。
问:异地参保患者是否可以在我院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答:不可以。异地患者需要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的,请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
问:目前有多少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可享受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服务?
答:10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问:抗生素是否能按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
答:不能。
问:如何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待遇?
住院患者线下申请流程:

门诊患者线下申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