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及省卫生健康委《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2022年省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升纠风工作水平,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氛围,促进我院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结合医院已开展的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压实责任,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一)严格执行“九项准则”
严格落实医院管理各项制度,严禁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违规收费、参与推销活动、以商业为目的统方行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等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情形发生。(牵头部门:纪检监察部)
(二)有效规范合理用药
进一步清查2020年以来基药、国谈、集采品种使用情况,重点监控目录品种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限制临床使用基药、国谈、集采品种(含完成集采报量后限用情况),对于使用同类别其他品种用量明显高于基药、国谈、集采品种情况的医生和科室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开展处方点评,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严肃追责。(牵头部门:医务部)
(三)规范开展医疗检查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无依据和重复检查行为,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对于检查结果阳性报告率低于本院平均水平30%的医生,调岗或重新培训上岗。规范外送检验项目管理,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联系第三方外送及超项目外送。(牵头部门:医务部)
(四)严格临床技术运用
严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目前已在临床应用的新医疗技术运行情况,尤其要对“特色”“自创”等新技术相关管理规范的执行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牵头部门:医务部)
(五)规范医用耗材使用
全面排查医用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特别是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等问题,对损害群众医疗安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高值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牵头部门:医学装备部)
(六)严惩收受“红包”、回扣行为
通过接受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加强线索查办,对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回扣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牵头部门:纪检监察部)
(七)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对涉嫌“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牵头部门:医保部)
(八)健全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因违反相应诊疗规范、技术标准等导致发生主要责任及医疗事故等情形进行深入案例剖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形成医疗责任倒查制度,并针对问题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管理责任追究路径,严格落实层层问责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牵头部门:医务部)
三、工作路径
(一)全面自查。强化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结果运用,以问题为导向,重视源头治理和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消除行风问题的滋生土壤,查摆临床科室管理方面及职能部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合联动,建立全方位的规范诊疗行为监管体系。
(二)数据核查。加速建设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以智慧医院建设推动权力运行监管,实行全员数据治理。督促加快建设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按国家分类编码要求对医用耗材进行唯一性标识,加强对高值耗材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预警。提升智慧监管能力,通过对医院H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质控,有效识别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实现精准监督。聚焦精细化管理,对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材料、试剂进行比较分析,对物资管理是否形成闭环管理进行监控。
(三)健全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长期落实执行,并继续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严守规矩、心存敬畏,不触底线、不碰红线。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开展时间为2022年11月-2023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采取多种形式专题部署,迅速制定落实方案,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推进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三位一体”建设。认真梳理“大型医院巡查报告及问题清单”和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自下而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问题为导向,逐条对照检查,梳理自查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帐。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
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发挥震慑作用,对开具大处方、大检查的医生和科室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并按照上级要求,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开展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科室及相关负责人,要通报批评,督促再整改,并视情形严肃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紧密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医疗质量提升与行业作风持续改进。将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参照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二)统筹协调,建章立制。建立台账目标,将各阶段任务分配到职能部门,具体到人,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将整治工作与医德医风教育、医疗秩序维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实现专项整治目标。
(三)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把整治相关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范围,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问责,强化震慑。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医疗行业典型行风案件,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单位事”提醒“行业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确实增强全院职工纪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广大职工严守纪法红线。对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以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部门、科室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