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卫生部现场检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肝病、呼吸、心血管、内分泌、消化专业顺利通过认定。详细内容请参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1号)》。
特此通告并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