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日期:2006-06-05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根据省保障局文件通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自付部分从2006年1月起增加2%,我院从6月份起按新标准从职工工资中扣款,1-5月份的补交款同时在6月份工资中扣除(工资表中的扣5部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