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为做好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称“特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以及《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琼人劳[2006]121号)精神,现将我院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我院范围内临床工作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和“省优”专家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及津贴待遇

国家人事部下达我省2006年度选拔推荐“特贴”专家指标为12名。经国务院批准的“特贴”专家,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发给每人政府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国家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纳入我省“三类”专家管理。

2006年“省优”专家选拔指标为30名,选出的省优专家每人一次性发给省政府奖金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按琼办发[2004]29号文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三、选拔条件

(一)“省优”专家的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理论上有重大发现、突破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新,是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或是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且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获奖人;或是省部级优秀精神产品奖、社科类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3部以上有较大理论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的作者。

(3)在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同行业最高奖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商贸、法律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是创建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 ,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工作者;或是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国内知名的优势学科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保健第一线,技术精湛,经同行专家确认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已被采用和证明可成功地治愈该领域疑难、危重病症,或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或在我省医疗护理领域开拓、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关键作用,是省级学科带头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盛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彰著,对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的主创、主演、主编(导),或省部级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出3个以上获全国重大体育比赛冠亚军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二)“特贴”专家原则上从现在职在岗的“省优”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选拔,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四、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个人名义直接申请报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送到医院人事保卫处(人事),医院人事部门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医院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公示并上报卫生厅审批。

五、申报与推荐材料

(一)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并复印《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28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连同两表的电子格式(软盘)报送。两表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保持一致。专家管理软件对表中部分项目严格限定字数,申报人务必按规定字数填写,否则录入申报信息时易出故障,工作人员将自行缩写。《专家情况登记表》应填上有效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二)申报人还须提供综合材料一式三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楚,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证书、文章和书刊不宜提供。每份材料的厚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使用A4规格的档案盒将三份材料和登记表、一览表装好,然后在档案盒的正面和背脊上标明申报人姓名、从事专业、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1、综合材料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成册:

(1)综合材料目录;

(2)个人业绩综述;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证书等;

(4)科研成果鉴定书,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情况资料;

(5)已出版论著(独著、合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

(6)发表论文多者应编写目录,列明论文标题、刊发的书刊及刊发时间,然后将代表性论文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内容附上。代表性论文应严格挑选能体现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者,一般不超过8篇,忌滥忌乱。

2、个人业绩综述材料一律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陈述要客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3、各类证书和论文论著须提供原件。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受理申报、核对材料后,除个别重要证书和3~5篇(部)代表性论文论著外,其余退还。

4、综合材料采用手写或号码机打印的方式标上页码,并在综合材料目录中列明。

(三)选拔工作文件、各类表格的电子版,可从海南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先登陆网址http://www.hainu.edu.cn/renshi,后点击菜单[表单下载]选择下载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选拔“特贴”专家、“省优”专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知识分子的关怀,请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参选人员将取消选拔资格。

(三)由于今年选拔工作时间安排很紧,我院申报工作截止时间2006年5月31日,请申报人员尽早报送相关申报表,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