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各门诊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各项防治SARS工作,严格组织纪律,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对医院职工的外出及其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1、我院防治SARS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参加全市医疗单位应急行动队、专业诊疗队、消毒队的人员,“五一”期间照常上班,坚守工作岗位,严防严控“非典”。

2、近期内,处级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原则上不得离开海口市,如特殊情况需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近期内,医院职工原则上不得出省开会、旅游、参观、学习、探亲,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报医务处、护理部、行政办、人保处,由医院主要领导审批。

4、目前不在海口市的医务人员,由各科主任、护士长统计名单分别报医务处、护理部,其他职工由所在科室统计报院行政办。

5、医务处、护理部、科教处对医院在省外学习、进修、开会的职工进行统计上报院领导。

6、近期内,医院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接待从省外来的亲属或人员,必须报医务处,由医务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在家接受流行病学观察两周,违者追究当事职工及其科室主任责任。

7、加强医院幼儿园的防范措施。幼儿园要实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儿童进入。发现有发热的教职员工和儿童,应立即报医务处,实施隔离诊治排查措施。

8、近期内,在医院内进行施工的建筑公司所有人员如接待省外来的亲属或人员必须上报基建办、医务处,违者追究基建办及工程队负责人责任。

9、统计名单必须在4月30日下午报送医务处、护理部汇总。

特此通知

海南省人民医院

200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