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我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已在10月21日下午提前执行国家定价,并按该文件[2009]2498号中规定,“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的药品,在发改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执行。”
请各科临床医生能给予有疑问的患者解释,并欢迎患者及家属监督。
药学部
2009.10.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