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临床科室康复治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临床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完善各项医疗文件的书写,凡临床各科病人需做康复治疗者(包括理疗、传统康复、功能训练、言语吞咽训练、小儿脑瘫、儿童发育行为障碍训练、假肢矫形装配等)需以会诊的方式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康复医学部医师会诊后进行康复评估并制定康复治疗计划,最后由康复治疗师实施康复治疗。本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务处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