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信息系统注意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31

1、由于新信息系统涉及管理更多的医疗文书档案,信息管理处温馨提示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生、护士务必保管好个人账号及密码,特别是护士长的账号,因涉及到更多的权限,如有发生医疗纠纷时账号的所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新信息系统的“医嘱停止”时间默认为“当前时间”,如有变动,医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末次执行时间”。

信息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