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单位:
自2026年3月开始,我院开具的临床试验来款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将由原来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临床观察费”更改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临床试验费”,请各合作单位知悉。
海南省人民医院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