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种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部门 |
配合单位/部门 |
肝 炎 |
筛 |
乙肝 |
筛查 对象 |
19岁以上常住居民(2004年1月1日前出生)。 |
卫健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 |
市县(区)卫健委、乡镇政府、村委会 |
筛查 方法 |
通过“三医联动信息平台”及大疫情报告系统,筛选既往报告的乙肝病例 |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基层卫生机构 |
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组织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19岁以上人员免费开展一次HBsAg、抗-HBs筛查。 |
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 |
市县(区)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日常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对辖区内19岁以上人员免费提供一次乙肝HBsAg、抗-HBs筛查。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HBsAg阳性者转诊至市县肝炎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
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丙肝 |
筛查 对象 |
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和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 |
医疗机构、皮肤性病防治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疾控机构 |
筛查 方法 |
医疗机构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查不明原因异常者,肝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纹身及针灸等针刺伤史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筛查。 |
医疗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疾控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 |
医疗机构 |
公安机关、疾控机构 |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监管场所中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高风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 |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 |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
通过“三医联动信息平台”及大疫情报告系统,筛选既往报告的丙肝肝病例。 |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基层卫生机构 |
如发现抗﹣HCV阳性,将阳性血清标本集中送海南省人民医院进行HCV-RNA检测。 |
省人民医院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防 |
传染源管理 |
强化乙肝/丙肝医源性感染管理;规范丙肝病例治疗管理;优化检测程序,加强传染源发现工作。 |
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疾控机构 |
控制传播途径 |
落实乙肝母婴传播控制措施,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加强血站血液乙肝/丙肝筛查,保障用血安全。 |
疾控机构、血站 |
医疗机构产房 |
保护易感人群 |
加强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工作;积极动员HBsAg阳性者家庭成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尽早接种乙肝疫苗;加强病毒性肝炎传播重点人群防控。 |
疾控机构、教育机构、卫健部门 |
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宣传教育 |
每季度开展一次肝炎防治专题宣传,组织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日,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肝炎患者等不同人群开展宣传教育。 |
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市县(区)宣传部门 |
媒体、疾控机构、各级医疗机构 |
治 |
乙肝 |
治疗对象 |
1.血清HBV-DNA阳性,ALT持续异常排除其他原因; 2.肝硬化患者可检测到HBV DNA; 3.血清HBV DNA阳性、ALT正常但肝组织学存在明显异常/有肝硬化/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HBV相关的肝外表现者。 |
省人民医院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治疗方式 |
以不住院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乙肝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以及抗病毒治疗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采取住院治疗。 |
省人民医院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
对治疗中出现血肌酐、肌酸激酶或乳酸脱氢酶水平明显升高,并伴相应临床表现如全身情况变差、肌痛、肌无力、骨痛等症状的患者,应密切观察。 |
省人民医院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丙肝 |
治疗对象 |
所有HCV RNA阳性的患者,不论是否有肝硬化、合并慢性肾脏疾病或者肝外表现,均应接受抗病毒治疗。 |
省人民医院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治疗方案 |
1.泛基因型治疗方案; 2.基因1型治疗方案。 |
省人民医院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监测 |
患者治疗过程中应进行疗效监测和安全性监测。 |
省人民医院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管 |
管理对象 |
筛查中确诊的乙肝/丙肝患者;“三医联动信息平台”及大疫情报告系统中既往已就诊报告的乙肝、丙肝感染者。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
病例发现 |
双向转介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介HBsAg/抗-HCV阳性者去市县定点肝炎定点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定点肝炎定点医疗机构将确诊乙肝/丙肝患者推介至基层医疗机构管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市县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入户访视 |
接到上级医疗机构管理乙型肝炎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后续每季度访视一次。 |
基层医疗机构 |
市县(区)卫健委、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肝炎防治知识、服药依从性等相关宣传教育。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患者及家属 |
失访处理:第1次入户访视未见到患者,需在24小时内再次入户,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结果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县级疾控机构 |
督促服药 |
确定并培训督促服药人员。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家庭成员或志愿者 |
药物不良反应处置。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服药情况分类干预,患者未按医嘱用药,要查明原因。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随访评估 |
定期随访:病情稳定者,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患者及家属 |
紧急转诊:如有病情加重等危急情况,则24小时内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后治疗及转归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结案评估 |
当管理对象临床治愈、死亡、丢失、转入肝硬化治疗、转入肝癌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退出治疗时需进行结案评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案评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
|
内容: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访视和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市县(区)肝炎定点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