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医院删除就诊记录?

发布日期:2021-02-23 作者:963399 来源:海南省人民医院

医院不能随意删除患者就诊记录。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