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发布日期:2004-08-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6月29日,海南省人民医院为贯彻《中共海南省委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海南省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出台了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强化院科两级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科主任一手抓医院(科室)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责任追究力度。实现在全院范围内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监察处,由监察处及时退还给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违者按受贿论处。、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处)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7、严禁药房工作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为药品“回扣”、“开单提成”进行统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