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

发布日期:2006-05-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4月26日,海南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工作暨治理商业贿赂动员会,对在卫生系统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行为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资格。(举报电话:65388375)(符壮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