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自2006年8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55元/吨提高到2.15元/吨的通知精神,海南省人民医院从2006年8月1日起,职工生活用水统一按2.15元/吨收取,同时职工水费补贴由过去的每月12元/人调整为每月18元/人。
(通讯员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