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7日,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海南省人民医院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求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海南省人民医院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措施主要有几方面:一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二是继续完善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公开招(竞)标制度;三是继续推行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四是继续推行第三方审计制度;五是逐步完善《抗生素及其他药物使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医师的用药范围;六是逐步完善《海南省人民医院处方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每月对全院的处方进行抽查评价,对不合格的处方作点评,将前10名不合格的处方在院周会上通报,并扣罚开方医师的绩效工资50—200元;七是逐步完善《海南省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经3次(或以上)通报批评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分别给予终止其处方权、停职学习、延期职称评定等处罚;八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招标投标资格,医院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产品。对收受回扣的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陈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