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农合医疗

发布日期:2007-02-1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海南省自2003年12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新农合制度工作力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截止2006年年底,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已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参加新农合421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86%,覆盖了全省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

据统计,全省已有48.38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9775万元,其中有300多人次获得万元以上大额住院补偿。住院报销金额占其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34.7%,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严朝君要求,新农合工作重心要从扩大覆盖转移到加强监管上来,建立住院病种目录及入院出院指征,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稽查制度,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建立新农合基金支出监测和预警制度,加快新农合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曹江、庄重军、罗良海)